经查,你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逸豪新材)独立董事,你的亲属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,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,200股,合计成交金额269,041.26元,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,200股,合计成交金额272,975.38元,获利3期货配资114,934.12元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短线交易。 金安国纪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《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增资公告》)显示,金...
(2024-11-26)